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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MA-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動物法律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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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樂怡基金會 在3月16日星期三下午6:30 舉辦有關“動物保護”之講解會。
講解會以葡語進行,現場中文翻譯。
主講嘉賓有 ANIMA-澳門愛護動物協會主席 Mr. Albano Martins,律師 Mr. Paulo Cardinal,獸醫 Mr. Jorge Boavida 和Mr. Ng Tung Ming。
本協會就立法的議題集中了以下幾點是我們不同意的,在本協會日常的救援工作遇到真實的殘酷對待動物情況。
我們表示反對以下:
1。法例著重於人們的健康層面和保持公共秩序多於集中保障動物福利;
2。遺棄動物的概念(法例指若把動物遺棄於市政狗房內不屬於遺棄,但我們反對這說法。民政總署最終在不能夠接收更多動物的時候便會把被遺棄的動物殺死。這樣,政府只會被批評為殺死動物。);
3。有一本地保護動物團體提議所有動物或動物體重過23kg要配帶口罩(我們表示反對所有動物要配帶口罩);
4。有一本地保護動物團體提議貓隻不應立牌和植入晶片(我們認為這樣不能保護貓隻,應該免費為貓隻提供立牌和注入防狂犬病疫苗。本協會的拯救數據中,貓隻往往多於狗隻。在2年內本協會拯救的貓隻有442隻,大多數是被人遺棄或走失的。在2008年政府草擬的動保法也有提議為貓隻立牌和防疫!);
5。虐待動物的定義含糊,應該明確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
6。為更優化動物品種而殺害動物(我們反對,這像納粹主意);
7。提議在實驗室採用猴子的可能性。這是個極大的錯誤,我們不接受這個價值觀;
8。刑罰由3年減至1年。這是倒退40年前(法例9/96/M 定了虐待動物入獄3年。之後被法例52/89取替(罰2年),之後被法例24/72取替(15個月,或1年以上徒刑)等。
請大家看看我們發致立法會和行政法務司的書信和章條,說明本協會對動保法的立場。如大家想細閱信件,可發電郵和我們索取: anima@macau.ctm.net
謝謝大家出席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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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遺棄你的寵物!遺棄寵物是殘酷的行為!